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一审获判无罪,台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8日)审理,仍判陈水扁无罪。
据报道,陈水扁遭控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台湾外事部门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钱,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岛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去年6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陈水扁无罪,台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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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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