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因龙潭案、前101董座陈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定出陈水扁的合并执行刑为17年半。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扣除羁押折抵刑期,陈水扁最快要在2018年9月才可提假释。
据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陈水扁在龙潭案、陈敏薰人事案2案应合并服刑17年6月,罚金部分合并科处新台币1.54亿元。
因陈水扁已羁押近2年,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依照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合并执行刑,陈水扁若在服刑期间其他案件没有定谳的前提下,刑满日期是2026年5月底。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陈水扁的刑期不短,若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违规,服刑一半即可申请假释,扣掉陈水扁的羁押时间,陈水扁最快2018年9月可提假释。
至于陈水扁罚金部分,台湾法界人士表示,由于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已查扣陈水扁家资产超过新台币10亿元,因此就算陈水扁不完纳罚金,检方也可从查扣的账户中强制执行。(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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