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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官司三连败 陈致中回应“一点都不意外”

2016年03月11日 10:54:4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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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因召妓案衍生的第三起官司,陈致中又输了。陈致中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誉案,高雄地方法院25日宣判,法官认为邱毅系针对《壹周刊》报道“事实陈述”;另外陈致中宣布参选市议员,即为公众人物,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之退让”,因此驳回陈致中的告诉。

  陈致中回应表示,告诉案被驳回“一点都不意外”。他指称,想表达的这几天已陆续说过,心中很清楚“政治与司法的打压,绝对不会放过致中一家人”。

  陈致中针对邱毅在媒体上说“有召妓录音带”、“喜欢出入风月场所”、“喜欢与林伟斌出入酒店”等言论,提出民事妨害名誉告诉,求偿新台币两百万元。高雄地院25日下午17点由法官李怡谆宣判,控方与辩方均无人到场。

  判决指出,经调阅另件陈致中与周刊损害赔偿官司卷宗,周刊确实曾提出一份录音对话,内容有“就是在汽车旅馆”、“这个四千,刚来的,很年轻、胸部又大”等录音,确认是电话召妓录音。由于陈致中拒不到庭,也拒绝提供声音监定比对,而周刊送验声纹监定报告,认为召妓男就是陈致中,邱毅根据听过的录音带内容而发表相关言论,并非无端诬指。

  法官并指出,曾多次传讯林伟斌,都拒绝到庭,连裁处罚锾两万元台币,他依旧相应不理,法院都传他不到,原告主张邱毅“应先询问林伟斌云云,实属不能。”

  法官表示,召妓不是光彩的事,要长期跟监观察,难以事先知悉或事后查证,邱毅已检视相关报导及照片、录音带,“已尽相当且必要之查证义务。”

  高雄院发言人李淑惠表示,陈致中已公开宣布选议员,身为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应受公评。邱毅是基于主观价值判断,没有使用偏激言词,不具违法性,也没有侵害陈致中名誉,不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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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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