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陈水扁等“二次金改”案中21名被告无罪。台检方特侦组16日收到判决书后,密集开会研拟上诉理由,最快在今天(25日)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合议庭认定陈水扁虽介入金控并购,但因金控并购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因而企业给款陈水扁家,不算陈水扁“职务上行为收贿”,5日判他无罪。
特侦组与羁押中的陈水扁16日分别收到台北地院寄出的判决书,由于法定上诉期限为10天,特侦组必须于26日前提出上诉。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连日来密集邀集检察官彻夜开会,研拟上诉理由,今天上午已初步完成上诉书。
检方人士指出,台湾“最高法院”对龙潭案判决定谳理由中,对职务上行为采“实质影响力”的见解,认为公务员只要职务上所及具有“实质影响力”,就属职务上行为。特侦组在上诉书中论述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时,也采相同见解,认定陈水扁涉及收贿。(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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