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立委”邱毅控告陈致中妨害名誉案,要求检方保全证据。检警果然根据警方在明诚四路、美术东六街的监视录影带,循线找到载应召女“妮可”的林姓马夫,也成为全案突破的重要关键人证。
据报道,林姓马夫坦承7月3日凌晨,他确实搭载“妮可”到达上址,也指认了陈致中的休旅车。但他表示,嫖客因为从头到尾没下车,所以他无法确定是否为陈致中。检方目前已将林姓马夫依妨害风化罪嫌函送,并将深入追查幕后应召站。
在警方提供的录影带中,清楚录下搭载“妮可”的应召站车号为“E4-XX26”,经查该车登记人为林姓男子。林姓男子到案后坦承担任“马夫”接送“小姐”。
据林姓男子供称,他因与友人投资失利,积欠多家银行款项而遭银行强制停卡。在经济窘困下,根据报纸广告应征至“高大哥”处工作。“高大哥”交付号码不详手机去指定处接送小姐,再依上班时数或接送趟数计算报酬。
林姓男子并称,一开始并不知道工作内容,但后来知道他们从事性交易,8月离职并归还手机。在看见《壹周刊》报道后,因自己手机曾与应召业者及召妓男“0953”手机联系过,担心被检警找到,已将自己手机SIM卡丢弃。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