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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2016年03月11日 11:00: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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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之一的龙潭弊案今(11)日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罚款1.5亿,陈敏熏给款部分被判刑8年。

  据报道,除了以上判决,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吴淑珍龙潭购地案部分11年刑罚,至于应订合并执行刑几年,由台检方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陈敏熏给款案部分8年,洗钱部分7个月,同样由台检方与台湾“高等法院”讨论合并执行刑。

  至于公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等,台“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发回台“高等法院”更审。

  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等人4案缠身,台“高等法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陈水扁20年、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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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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