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子女赡养父母,不再是法理上绝对义务。台湾屏东男子武雄(化名)年轻时未善尽养家之责,与前妻离婚27年来,不管妻女死活,现在年老力衰、病痛缠身,无力工作,向花莲地方法院提出子女赡养诉讼。但法官认为,武雄未尽人父义务在先,致女儿阿娇从小到大的生活悲惨困顿,昨天(15日)判处阿娇免除对武雄的赡养义务。
台湾法扶会花莲分会律师蔡云卿转述武雄的说法表示,他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因为自己确实对不起女儿,未来只得依据这分判决请领社会救助金。
蔡云卿表示,台湾有关民事法规今年修订完成后,花莲法扶会受理首件免除子女对父母之扶养义务的案例,已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的传统观念。
56岁的武雄年轻时,只顾玩乐,不关心家庭生计,1983年9月间妻子受不了而与他离婚,带着7岁的阿娇从屏东搬到花莲,母女相依为命,武雄始终对母女的下落不闻不问。
阿娇母亲靠着打零工维生,因收入不稳,“饭都吃不饱,连书也没得念”,阿娇小学毕业即失学,开始帮忙打工分担家计,十几岁时,当学徒学美发技能。现年34岁的阿娇结婚生子,自己开店,生意也不稳,一个月赚不到2万元(新台币,下同),丈夫的工作时有时无,父亲从未关心过她,对父亲的印象,早已模糊淡忘。
武雄独居,今年5月间因股骨头、股骨干、肱骨干闭锁性骨折以及挠神经等病痛缠身,无法谋生,贫病交迫,向屏东恒春镇公所请领社会救助金。经审核资格,承办人员告知,他有名失散多年的女儿在花莲。
武雄在这种情况下,虽得知女儿的下落,但一开始一度质疑,阿娇是前妻外遇偷生,于是向法院声请DNA鉴定,确定阿娇为他的亲生女;但由于他有具工作能力的直系血亲,武雄并不符合社会救助金请领条件,才转求助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免费律师打官司,请求阿娇要尽为人子女的义务,给付每月1万元的扶养费。
花莲地院法官昨天判决,从女儿出生至今,武雄从未尽过一天的人父之责,也提不出任何正当理由证明不须抚养女儿,导致阿娇失学失依,没过一天好日子;因学历低,也没办法找到高收入的好工作,纵使不分昼夜工作,也无力支付1万元的扶养费,所以,判处阿娇免除对武雄的扶养义务。(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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