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华邮政”公司的郑姓邮差,被控于2008年5月进入民宅性侵一名成年女子,案经高雄地检署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起诉后,高雄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害女子指述不明,且诊断书记载阴部“无新伤”,认定只是猥亵,改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
据报道,判决书中指出,郑姓邮差因送信途中常到高雄市楠梓区一家槟榔摊购买饮料休息聊天,与槟榔摊的老板娘女儿(30岁)认识,知道其中度智障。
2008年5月23日下午,郑姓男子送信经过槟榔摊,老板娘委请代为寄信,因未黏贴邮票,由女儿步行到住处拿浆糊。郑姓男子即骑摩托车随老板娘女儿到她家,涉嫌猥亵被害人的下体。女儿妈妈获悉上情,报警处理。
据悉,“中华邮政”方面表示,郑姓男子(34岁)是职等较低的外勤从业人员,事发后公司已将他记一大过处分,并从原本要面对客户的送挂号信工作,调职为送平信;一审既已判决有罪,公司将再开会做出新处分,最重可终止劳动合约。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