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施姓男子今年一月迎娶何姓女子后,施母发现房内财物被偷,装针孔摄影机要抓贼,竟拍到媳妇偷钱,气得控告她窃盗;施认为何姓女子手脚不干净很没面子,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还向其提告追讨聘金新台币36万元。
何某被控窃盗部分已判刑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返还聘金的民事诉讼中。何某告诉法官,她住进夫家后已怀孕,当时拿钱是去缴自己的帐款,没想到被婆婆告窃盗,现在连丈夫都不要婚姻,怀孕的损失如何弥补?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姓男子以“民法”解除婚约规定向何某请求返还聘金,该规定是指有一方没有履行婚约,另一方才能请求返还聘金,何某已住进施家还怀孕,并非不履行婚约,而是施不办结婚登记,施讨回聘金部分判决驳回。
法院调查,三重市施姓男子与何某元月订定婚约,施支付何家36万元台币作为聘金,2月7日举行公开仪式宴客,。
婚后婆婆发现家中财物失窃,调阅监视画面,发现媳妇偷窃。
法界人士指出,结婚改为登记制,施姓男子拒绝办理登记,尽管两人有公开宴客仪式,但没登记法律上就不算结婚。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