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内政部”部务会报20日做了一项重要修正,修正“警察人员因公伤残死亡殉职慰问金发给办法”,除将因公殉职发给的慰问金,由600万至700万元(新台币,下同),未来一律改为单列700万元,并将消防、海巡、空勤人员纳入适用范围,以降低执勤人员的风险顾虑。
台“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虽具弹性空间,但又加“特勤殉职”、“缉捕内乱案犯殉职”及“枪战现场殉职”等规定,条件过于严苛,致至今为止,包括警察在内,都没有领取最高700万元的案例,减损“立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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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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