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县陈姓男子3年前起连续性侵上小学5年级的女儿,共持续一年多,孩子不从就掴脸及殴打背部。陈姓男子的兽行直到去年被儿子撞见才曝光,台警方查出他共性侵女儿69次,且犯后无悔意,台南地方法院8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18年重刑。
被害的小女孩目前13岁,由台南县政府社会处安置中,并安排各项心理辅导与治疗,协助她走出阴影。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多年,女儿由奶奶照顾,后来陈姓男子的母亲过世,改由他亲自监护。从2007年9月开始,陈姓男子开始性侵10岁的女儿,每周1次,时间不是周三中午就是假日。台检方根据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达69次之多。
陈姓男子每次性侵时都是叫女儿进房间,强行脱掉衣裤后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脸及背部,逼迫就范。09年1月25日下午,陈姓男子叫女儿到他的房间欲性侵时被儿子撞见,赶忙穿上裤子作罢。
少女的哥哥事后告知友人,生母辗转得知告诉学校,学校通报台南县政府社会处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处理。
陈姓男子否认性侵,辩称不可能对女儿做这种事。但他的儿子指证历历,加上少女下体有陈旧性伤痕,且阴道深部采到男性Y染色体迹证,确认陈姓男子性侵女儿。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并求刑20年。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姓男子为满足性欲,罔顾人伦,性侵女儿多达69次,对女儿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和阴影。陈姓男子犯后否认,毫无悔意,法官参酌被告仅初中文化水平,经济状况也不佳,对所犯的69次性侵各判7年2个月徒刑,合并后应执行18年徒刑。(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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