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利用副秘书长职务机会收贿案,高院更一审改依诈欺罪轻判,台湾“高检署”认为这项判决违背法令,已写好上诉书,16日可望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检方认为陈哲男利用“总统府”副秘书长身分,安排陈水扁出席司法官训练所结训典礼、邀宴司法高层与新偕中集团前董事长梁柏熏餐宴等,让梁认为陈哲男可帮他摆平官司,而交付面额600万元(新台币,下同)支票、110万元的奠仪,因而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诈领财物罪起诉。
一、二审都认定陈哲男贪污,各判11年、9年徒刑;高院更一审大逆转,认为司法审判不是陈哲男职务范围,改依刑法诈欺罪判处1年2月徒刑,减刑为7个月,引起外界哗然。
在判决评议中持反对意见的该案更一审合议庭陪席法官陈恒宽,认为已使司法公信遭受重大打击,因而向“司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请辞(获慰留),进而引爆本案审判长曾德水强势坚持只判处陈哲男7个月徒刑的疑云,引发司法界及社会震撼。
“高检署”检察官赖正声上周收到高院更一审判决书,详阅判决理由后,认为高院判决无视陈哲男与梁柏熏接触后,多次运用“总统府”副秘书长职权,利用各种理由与司法机关官员接触,向梁展现“实力”等理由,在上诉书一一提出质疑。
检方强调,陈哲男运用“总统府”副秘书长职务衍生的机会,与司法机关官员接触,让梁柏熏相信他有权力摆平官司而行贿,还付出高于一般司法黄牛价码的600万支票,应适用贪污治罪条例而非刑法诈欺罪。
此外,当初检方起诉陈哲男在赤崁科技公司新团队进驻前得知重大讯息而涉及内线交易部分,“最高法院”当初撤销发回高院重新调查,但更一审并未就法院质疑的事项详作调查及说明,“高检署”认为判决违背法令,将一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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