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1名女子去年遭诈骗团伙假冒检察官,骗走账户内所有积蓄新台币300万元,被害女子对团伙成员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审理后,判决团伙首脑等3人须连带赔偿女子所有损失。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间,林姓女子接到诈骗团伙电话,误信自己个人资料外泄,被冒名成为某投资公司股东遭到检举。因此听从诈骗团伙指挥,将账户内所有存款新台币300万元领出,交给冒牌检察官。
检警侦查后,发现此诈骗新台币首脑为李姓男子,与大陆人士共组两岸诈骗集团,以假冒检察官、警察等手法,全台行骗。台北法院审理后,依洗钱防治等法规,将李男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入监服刑。另外,林姓女子对李姓男子等人提起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女损失与李姓男子等人确有因果关系,判决李男等3人须连带赔偿林女300万元。(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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