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致中不满台湾《壹周刊》报道召妓疑云,提出民事诉讼。岛内法律界人士指出,新闻报道若无真实恶意,很难构成诽谤罪,但若司法介入调查,真相应该很快明朗,否则难免被质疑是担心吃上诬告官司,才不敢提刑事诉讼。
《壹周刊》报道陈致中疑似召妓,陈致中坚称报道不实,双方各说各话。照理说,陈致中为捍卫自己清白,又已经宣布参选年底高雄市议员,大可提出刑事诽谤及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诉讼,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以新闻报道为例,就算报道的方向是正确的,只要被报道的当事人觉得报道未尽查证之责,且有部分内容夸大渲染,让自己权益受损,民事的损害赔偿是可能成立的;但刑事控告则不然。
陈致中的委任律师曾表示,诽谤罪的成立,必须要证明行为人有故意,举证责任较重。
不过,提出刑事诉讼后,检察官可指挥司法警察作声纹鉴定,比对召妓男与陈致中的发话基地台是否相同,甚至可追查“妮可”下落并传讯作证,应该有助厘清真相。陈致中未提刑事诉讼,让外界有更多的想象。(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责任编辑:王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