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东县王姓离婚妇人去年在家猥亵十岁的亲生儿子,前夫得知怒而报案,妇人起初辩称只是开玩笑,但后来承认确有情欲成分,因为太久没有性行为,一时鬼迷心窍。
检方去年底起诉王姓妇人(33岁),因她猥亵对象是亲生儿子,请求法官加重量刑;王妇主动请求认罪协商,换取缓刑机会。台东地方法院法官今年6月以乘机猥亵罪判处她有期徒刑9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王姓妇人2004年间离婚后,独自到北部工作,当时儿子5岁。前年她忽然返回台东投靠前夫,家人认为毕竟是孩子的生母,也不怕多一副碗筷,提供房间给她居住。
男童家人说,事情发生后已赶出王妇,避免日后再对男童有不当行为。
据男童转述,去年2月底和妈妈在客厅看电视,“妈妈忽然跑来摸我,一直摸一直摸”,害他有了“奇怪的生理反应”,“大概摸了三次”,他逃出客厅。事隔半个月,他无意间向祖母提起,“爸爸被叫回来,警察也来我家问事情”。
王妇起初辩称“只是和小孩开玩笑,他小时候偶尔也会这样啊”,后来才认罪,表示一时鬼迷心窍,才对儿子动了不该有的想法,事后也非常后悔、自责。
承办人员透露,刚刚得知发生这种案件时,根本不敢相信,“小孩子不懂事也就算了,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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