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壹周刊》报道召妓的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今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到高雄地方法院对《壹周刊》提出民事侵权损害告诉并求偿。台湾《苹果日报》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被告是《壹周刊》三名相关人员,求偿金额上百万元(新台币),先提告民事,未提告刑事是因民事成立条件范围广,胜算较大。
上周三出刊的《壹周刊》报道陈致中本月三日凌晨召妓,陈致中隔天举行记者会表示要对《壹周刊》提告。他昨晚到高市前镇岗山夜市拜票时仍不漏口风,只说:“周一早上九时三十分到地方法院控告,相关细节律师会说明。”
知情人士透露,不便提前说明是为避免谈话性节目炒作;而只提民事告诉,先不提刑事告诉,系因刑事成立要件较严格,但民事求偿只要证明名誉因媒体故意或过失而受损,对方就构成赔偿责任,胜算较高。
《壹周刊》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报道绝对没问题,会视陈致中的民事诉状内容,决定如何因应。
律师刘思龙说,刑事责任成立要件是“真实恶意”,陈致中是公众人物,媒体报道监督很正常,且分析《壹周刊》内容仍有查证动作,是否涉《刑法》妨碍名誉,有待法院厘清;民事部分,陈致中只要证明自己名誉受损、《壹周刊》查证不周、未平衡报道,并确定损害程度,即可构成被告赔偿责任,有机会胜诉。
至于提民事告诉,陈致中不愿曝光部分是否不需调查,刘思龙说,被告仍可要求调查,且民事诉讼开庭速度很快,一般一个月内就会开庭。律师林冈辉则表示,九成妨害名誉告诉会先提刑事告诉,再附带民事求偿,只告民事很罕见,陈致中只提民事诉讼一定有特别考量,例如证据不太足够,担心若告不成,反有构成诬告罪的风险。
[责任编辑:M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