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9日消息 宜兰台铁大里站3年前发生火车相撞,造成5死17伤惨剧。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台铁和驾驶应连带赔1300余万元(新台币 下同)。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07年6月15日,一列从台北树林开往宜兰苏澳的电联车(电动车组),在驶离宜兰县头城大里站附近,遭误闯红灯的测试列车拦腰撞上,造成电联车乘客5死17伤。报道称,当时驾驶测试列车的黄林忠良,今年6月4日被台湾“最高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8个月确定,入监服刑。
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陈姓乘客因事故导致脾脏、回肠破裂出血,身上并多处骨折,还有血便、血尿等重伤。廖姓和李姓乘客身上也有多处骨折、挫伤。台铁虽已分别赔偿伤者35万至上百万不等医疗费,但3人认为赔偿金过少,因而与另一名李姓死者家属,在业务过失致死的刑事二审判决时,另提附带民事诉讼,向台铁求偿看护、医疗、劳动力丧失及精神抚慰金等金额。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酌提告乘客求偿项目,认为求偿与台铁已赔偿项目没有重复,认为求偿有理,判决提出诉讼的伤者及死者家属胜诉,由台铁与肇事司机共同赔偿。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判决,原任医师的陈姓乘客,因事故切除脾脏,可获赔医疗费、劳动力损失、精神抚慰金共252万余元;李姓死者配偶、女儿可获赔丧葬费、抚慰金共947万余元;廖姓和李姓乘客也分别获赔34万及152万元,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责任编辑: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