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被控诈领“外交机密费”案,一审判决无罪,台检方特侦组研究判决后认为法院的认定与事实、法律规定都不符,决定提起上诉。
台检方在上诉理由中指出,根据台当局“外交部”的公文签呈及台前“外交部会计长”杨德川证词,都明白指称每次陈水扁出访,台当局“外交部”先以“外交机密费”让陈水扁领收三万美元,供公务使用,签呈明载“倘有结余,拟请缴回”。
台特侦组比对陈水扁当局前“外交部长”田弘茂在侦审阶段的证词,田弘茂都说曾向陈水扁报告,出访领的钱有结余要缴回。法院判决指“外交机密费”具有特别费性质,是实质补贴等。台检方指出,被告律师都未如此抗辩,法官判决将两者联结是自行为被告辩解,不但法律适用错误,还误解特别费的性质。(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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