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昨天召集特侦组检察官开会研究陈水扁案判决,发现台湾“高等法院”对公务机要费的部分判决理由前后矛盾,且对陈水扁前下属陈镇慧做出比一审不利的判决,有违法之虞,检方收到正式判决书后将上诉。
陈水扁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各判20年,相较于一审的无期徒刑,外界认为是轻判。二审审判长邓振球表示,由于一审认定的侵占公款部分,二审采取了较宽松态度,只要是在领导人职务范围内,都不算侵占公款,因此刑期和一审相比来的较轻;另外在龙潭购地案中,二审法官则是认定陈水扁行使职务并收受贿赂,因而判20年徒刑,罚金1.5亿。
台湾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台湾“高等法院”上周判决逻辑,兆丰金控前董事长郑深池帮吴淑珍从官邸带5000万(新台币,下同)现金请人汇到海外账户、开发金前总经理辜仲莹帮吴淑珍海外理财等涉洗钱部分,因为那些钱未被认定是重大犯罪所得,郑、辜几乎都可免责。
另一方面,陈水扁律师团也将提起上诉,除主张公务机要费可采大水库理论,应全判无罪,龙潭、陈敏薰等案,都将主张并不属于陈水扁当时职权,也应判无罪。
此外,陈水扁被控在二次金改收贿元大马家2亿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传讯元大金控前营运长马维辰作证,马维辰承认多次进出当时的陈水扁办公室与陈水扁幕僚马永成讨论元大合并复华金,但马家是凭实力合并复华金,从不玩空手道,也未求助陈水扁夫妇。(中国台湾网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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