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昨日二审刑度从无期徒刑降为二十年,主要关键在收集发票领取两千多万部分,全改判无罪,只剩“伪造文书轻罪”;“机密费”支付官邸费用也大幅放宽认定标准,从七千多万减为一千多万(新台币,下同),包括吴淑珍爱犬哈尼美容、狗饲料等,全视为“因公支出”。
台湾高院合议庭宣判时特别强调,陈水扁提到官邸要使用的物品与工作有关,法官都听进去了,所以从宽认定,被侵占的公款因此大幅减少;除明显属于私人开销、与“总统“职务全然无关者外,都从宽认定是因公支出。
对于检方认定扁家以假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部分,高院采信陈水扁所称是为支付“外交”机密工作及公益活动,包括支付卡西迪公关费等,以及捐助清真寺修建等。
高院采信陈水扁的“大水库理论“,认定陈水扁提出支付的机密“外交”及公益活动支出金额已达八千四百多万元,超过陈镇慧送回官邸交给吴淑珍的八千三百多万元“国务费”。
合议庭认可陈水扁所称,奉天、当阳专案的“国安密帐”收缴后,为支付“机密外交”工作,便由吴淑珍收集发票请领两千多万“国务费”,由陈镇慧送回官邸后,由吴淑珍转交陈水扁支付机密工作。
此外,陈水扁在辩论庭时大谈官邸支出情形,包括每晚要打蚊子、需要电蚊拍,官邸也会随台湾风俗需要买拜拜金纸等,合议庭因此对因公支出采相当宽松标准。
其中包括犬只医疗费、哈尼美容费、狗的挂号费、丝虫费、电蚊香、电蚊拍、叫人铃、可抛式眼镜、陈水扁理发费、扁支付扶轮社费用、官邸的早点及膳食费,高院全认定属于因公支出。
[责任编辑: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