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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二审宣判刑期减 11时将召开羁押庭

2016年03月11日 13:14:22  来源: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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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今(11)日上午宣判,其中陈水扁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亿7000万新台币、吴淑珍改判14年徒刑并处罚金2亿。此外,合议庭预计在11时召开延押庭,决定至今已羁押500多天的陈水扁是否继续延押。台检方特侦组在昨晚再收到瑞士的银行汇回的700万美元,约为2.2亿新台币,累计之前收到的452万9617美元,总计已汇回约新台币3.5亿,已超过被陈水扁家汇往外国的7亿新台币的五成。

  今日宣判的案件包括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敏熏1千万元买官案、辜仲谅送3亿元图利扁家等六案。一审时,陈水扁、吴淑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各并科2亿与3亿罚金,总计扁家被判处的罚金高达8亿元,还不包括黄睿靓获缓刑条件要先缴2亿元,以及被法院判决应追征、追缴的犯罪所得5亿余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有12人上诉,但吴淑珍的兄嫂吴景茂、陈俊英上诉后又撤回,2人和一审未上诉的蔡铭杰,成为扁案已判决确定的3名被告。今日共有10名被告宣判,除陈水扁、吴淑珍外还包括陈致中、黄睿靓、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蔡铭哲、李界木、郭铨庆。此外,吴淑珍的好友蔡美利因罹患重病无意识,一审裁定停止审判,成为扁案中唯一未审结的被告。

  至于陈水扁能否交保,律师团强调,扁家的海外资金已陆续汇回台湾,扁无逃亡之虞,并主张一、二审都调查完毕,没有串证、湮灭证据等羁押事由,力主应释放陈水扁。另一方面,台“高检署”派出重案公诉检察官黄和村、庄正、赖正声莅庭,台检方特侦组则由张进丰、越方如及郭永发,强调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应尽责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汇回台湾与扁有无羁押必要,应分别看待。

  律师团昨天下午紧急递出陈报状,说明陈致中已向瑞士美林银行中止账户信托契约,该银行并在本月4日回复扁家,已将账户资金全数汇回特侦组指定账户,陈致中在宝昌公司名下的资产已全部转出;律师石宜琳强调,瑞士的银行汇钱进度非陈水扁家能掌握,但至少陈致中是真心诚意要汇回海外资产。(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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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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