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于任内贪污“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宣判陈水扁无罪。陈水扁今日并未到场聆听宣判,全案仍可上诉。
合议庭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水扁有侵占的犯行,包括陈水扁领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余,以及是否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都不充足,因此判决陈水扁无罪。
台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访”机会,将台当局“外交部”提供的10万美元,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总计涉嫌贪污33万美元,约台币1千万元。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为黄程晖、受命法官郑昱仁、陪席法官李宜娟,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本月6日言词辩论终结。据报道,陈水扁答辩时仍强调,“外交零用金”均以规定程序支领,且款项用于该用之处,绝无中饱私囊;他说,历届台当局“外长”、“次长”、“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惯例支领公款。
同案被告还包括前陈水扁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陈水扁当局“外交部政务次长”高英茂,但二人与陈水扁并不同属一个合议庭,负责审理的法官为审判长张永宏、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
除本案外,陈水扁另涉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定于11日宣判(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伪证案,目前正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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