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高雄一名陈姓妇人怀疑老公有婚外情,雇请征信社在轿车底盘安装GPS卫星追踪器,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但高雄地检署承办检察官认为,陈妇此举是为维护婚姻所做的必要手段,不是“无故”窃录,认定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报道称,陈姓妇人怀疑施姓老公另结新欢,于2009年8月间雇请征信社人员在其轿车底盘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追踪器,涉嫌窃录其夫在车内谈话秘密,后来该车送修时被修车厂员工发现装置GPS,施某进一步查知为妻子所装设,一状控告她涉嫌妨害秘密罪。
检方指出,“刑法”第315条之一妨害秘密罪中的“无故”,乃指无正当理由,而有妨害或侵害他人为私人间书信往来、言谈、活动之行为;但夫妻互负婚姻纯洁之义务,婚外情并为法律所禁止,鉴于追查婚外情取证不易,陈姓妇人基于维护婚姻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追踪器为必要手段,并有正当理由,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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