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警方前天下午在一家商务汽车旅馆里,查获20岁的曾姓女子和40多岁男子共处一室,他们声称彼此是情侣关系,但两人相差20多岁,隔离一问,却说不出对方姓名,警方深入盘查后,确认两人刚完成性交易。
警方又发现,曾女就读中部某大学,她告诉警方,日前见某经纪公司在网络征“大学生兼差”,实际工作则是从事性交易,谈好每次卖春收费3000元,公司抽1000元,她拿2000元,交易完成后,自称“小五”的男子会和她联络,令她将公司抽的1000元交给指派的人。
因“小五”来电并未显示号码,且每次指派收款的人也不相同,所以她不知公司的地址,也不知道“小五”的年籍数据。
曾女在警讯时表示,她知道从事性交易违法,也曾犹豫过,但比起一般工读生的薪资,从事性交易的投资报酬率高且时间不拘,也不需看老板脸色。曾女又说,高薪资的工作风险本来就较高,况且“不偷不抢”、“自食其力”,又能满足物质欲望,有什么不对?对于她卖淫还饰词狡辩,警察对其偏差的价值观不禁摇头叹息。
警察劝她,年纪轻轻就卖淫,有感染性病甚至艾滋病的后遗症,而且一旦被查获背上前科,对往后求职的前途也恐有影响,还是好好求学或找正当工作较心安理得。
年轻岁月曾经荒唐,如今一心向上的女更生人“阿珍”(化名)听到这个故事,她以过来人感叹地说:“总有一天,这名女大学生一定会后悔!”她透露,自己一直想重回正途,获得社会与家人的接受,却须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据了解,台中市警方历年查获多起女大学生卖淫的案例,曾有艺术系女生为赚取留学费用,不惜坐台陪酒卖淫;也有体育系女生声称为了证明女人味而下海,还有人甘心被富商包养。
[责任编辑: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