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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变态色狼偷拍10年 万名女子春光外泄(图)

2016年03月11日 13:18: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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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诚品之狼”的张家荣 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5月20日消息 台北县一名专拍女性裙底风光的变态偷拍狼,前晚在一家“生活工场”徘徊,趁穿牛仔窄短裙的辣妹弯腰挑商品时,将手机伸到辣妹两腿中,5秒连拍8张丁字裤风光,当场失风被逮。据台北警方估计,该男子犯案10年来已有逾万名女子受害。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据台北警方调查,曾在诚品书店犯案、被称为“诚品之狼”的张家荣(40岁),自称台湾成功大学毕业,当过计算机工程师、厨师等。前晚9时许,张嫌到板桥市中山路“生活工场”,趁一名穿着牛仔短裙、身材曼妙的林姓女子(31岁)弯腰挑商品时,持手机自后方伸到被害人两腿间偷拍。被害女子察觉异状,张嫌慌张蹲下佯装绑鞋带,女子惊呼“有变态偷拍,快来抓住他”,同时报警。
 
  被发现后,张嫌夺门狂奔,遭3位热心民众压制。台北警方在张嫌身上搜出手机及记忆卡,发现除报案女子被拍的9张白色丁字裤外,还有4张另外一名女子内裤的裙底画面。张嫌供称是上周在板桥某大卖场的“战果”。

  据台北警方调查,张嫌自2001年起在台中某百货偷拍女子裙底,之后陆续在台北市西门町、诚品书店等偷拍被捕;2008年6月在板桥文化路何嘉仁书店犯案再次被逮,估计10年来逾万名女性受害。报道称,张嫌每天都外出找猎物,作案地点锁定大型连锁书店、家具卖场,偷拍辣妹裙底后,将照片翻转四种角度并成四张图片欣赏,偶尔也传到网络上。

  台北警方表示,张嫌曾10度因偷拍被捕。因妨害秘密罪并非重罪,且法官普遍认为此行为“不严重”,所以未被收押或判刑入狱,每次仅易科罚金数万元新台币。

  台北律师孙立虹说,偷拍女子裙底已涉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书田诊所精神科主任江汉光说,张嫌应为强迫症患者,“身体不听脑袋指挥”,只要受挫折就会诱发对特定喜好类型女性、服装的脱序行为,须接受治疗。(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偷拍狼 常见手法

  ◎习惯出没捷运、公交车、书店等公共场所寻找对象
  ◎锁定穿着裙子女子,趁女子上下楼梯、弯腰或坐在椅子时,借机贴近偷拍裙底风光
  ◎发现目标常用相机、手机,或在提袋、鞋面装置镜头等伺机靠近,再探入裙底偷拍
  ◎偷拍器材放置公厕、试衣间等处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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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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