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湾“烟害防制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的青少年及幼童,同学间分享烟品,也会受罚。图为打扮时髦的年青年人在街头抽烟。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5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递烟给未满18岁者会被罚,即使同学间的“分享”也不例外!台北市卫生局表示,日前三名初中生躲在学校厕所吸烟遭检举,都要接受戒烟教育,因在禁烟场所吸烟各被罚2000元(新台币,下同)。递烟者罪加一等、再被罚5000元,成为去年烟害防制新法实施以来同学间分享香烟遭裁罚的首例。
台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处表示,日前小颖、小明、小滔三名初中生躲在学校厕所抽烟,遭拍照检举。该局派员到学校访谈三名当事学生,由于吸烟证据明确,一切依法处理。
健康管理处处长游丽惠指出,根据烟害防制相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者,违反规定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卫生局考虑日前与同学分享的小颖只是初中生、且坦承给他人烟,学校又记过处分,因此仅以行政裁罚5000元。若加上在禁烟场所吸烟罚2000,小颖总共被罚7000元。对初中生开罚,是新法实施后头一遭。
台湾私立景文高中校长许胜哲表示,为贯彻无烟校园,该校买了两台一氧化碳侦测器,每台价值27000元,供老师及教官检查学生是否吸烟,避免抓学生的手来闻是否有烟味,免得师生有肢体触产生误会。用仪器侦测也可避免吸烟学生狡辩,或把烟随手一丢消灭证据。(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责任编辑:张辰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