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民进党籍民意代表蔡启芳,由于去年号召民众“攻下土城看守所”抢救陈水扁,被依妨害秩序罪起诉,一审判处三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他不服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上诉,全案二审定谳。
判决书表示,蔡启芳去年3月4日对外宣布,准备在该月月底,发动所谓爱好民主、民权人士,到土城看守所解救陈水扁。而在同月18日,蔡启芳还再次吁请民众4月4日到看守所,“效法法国大革命,冲破看守所,解救陈水扁。”
嘉义地方检察署认为蔡启芳的言行,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接获告发侦查后起诉,一审依妨害秩序罪判刑三个月,可易科罚金。二审驳回上诉并定谳。
蔡启芳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要三审才能定谳,现在才二审就定谳,分明就是“政治操作”,而对于要入狱服刑或是缴交罚金?蔡启芳还没有想好,只说:“到时候再讲。”
对于蔡启芳的质疑,法院的解释是,由于蔡启芳所犯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新台币以下罚金的轻罪,依法是不能上诉三审的,法官不可能违法审判,应该是蔡启芳对法律的认知有误。
蔡启芳曾担任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因其部分言论激烈,极富争议性,与林重谟、侯水盛合称为民进党“立院”三宝。(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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