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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3度延押 陈水扁二审宣判前无法获释

2016年03月11日 13:2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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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4月16日消息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法院裁定书指出,陈水扁家瑞士巨款未汇回,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无法准许被告停押声请。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院”裁定延押理由指出,陈水扁家海外资产涉及银行帐户与纸上公司,受益人、名义人各异,“法律关系复杂”,而陈致中于2008年接受侦查时,表明愿将款项汇回,至今已近1年半,仍未能实现,“原因何在,已有可议”。

  合议庭考量,全案定谳前,陈水扁家海外款只能靠陈水扁家自由意愿返还,若二审宣判所认定的不法所得少于目前海外款,陈水扁家子女仍可支配相关资产,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因而裁定延长羁押。

  陈水扁在公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2008年12月30日遭法院羁押至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审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移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今年2月两度裁定延押,台“高院”今天第3度延押,陈水扁无法在6月11日二审宣判前获释。(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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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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