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相关弊案,今天召开最后一次言词辩论庭,检察官表示,有关机密费的支出明细表,陈水扁都曾看过,“机要费”用于扁家私人使用也高达2000多万(新台币,下同)。陈水扁则辩说,检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调他从头到尾都没有侵占公款。
台“高院”审理扁案,上午进行陈水扁一人的言词辩论,台“高检署”检察官张进丰表示有关“机要费”的支出明细表及收支总表,根据被告马永成、林德训及证人陈心怡的供述,证实陈水扁是有看过内容。
检方说“机要费”大量用于私人使用支出款项,如陈水扁嫁女儿娶媳妇的婚宴费、喜糖、订婚摄影,其它如陈致中健保费、牌照税、汽车燃料税等私人花费,总计陈水扁将“机要费”用于私人花费高达2000多万。
面对检方指控,陈水扁强力辩解。他说他收到检察官的书面论告书 ,他很讶异,也非常失望,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仅严重违反“罪刑法定”,有些地方已成为罪刑自定。针对“机要费”,陈水扁仍是强调扁家“大帐房”陈镇慧交给他或他太太(吴淑珍)用发票领出来的“公务机要费”,全部转交给他,他用在因公使用,没有剩余,钱都不够用,根本没有任何不法所得。(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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