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苗栗县26岁的郭明宗,因为见租屋处二楼女大学生身材姣好,萌生色心,凌晨脱掉衣裤,仅穿着花内裤,潜入女学生住处想要性侵,不料却被一脚踢下床落荒而逃,被捕后判处两年两月有期徒刑。
去年8月17日凌晨1点多,在苗栗联合粟宝大楼租屋居住的郭明宗,从三楼爬到二楼阳台,脱下拖鞋与其它衣裤,仅穿着一条印有“郎才女貌哦”字样的花内裤,就侵入女大学生房间,压制住女学生想要性侵。女大学生惊醒后大喊救命啊,还奋力抵抗,一脚将郭明宗踹下床去,郭随即拿起衣裤逃跑。
事后警方在女大学生的厕所内采集到槟榔渣,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了郭明宗的踪迹,而且郭明宗于案发隔天便立即辞职,相当可疑,遂将他传唤到案。有趣的是,郭明宗到案时依旧穿着“郎才女貌哦”的花内裤,罪证确凿,加上槟榔渣也验出他的DNA。法官以郭明宗并未伤人,判处他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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