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4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二次金改”(陈水扁任内台当局第二次金融改革)和陈水扁家洗钱案,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委任律师以公务机要费等案正密集审理,无暇与陈水扁讨论本案为由,要求法院延期;法官谕知原定进度延至4月21日再进行。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特侦组去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陈水扁家洗钱案。台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元大金控”并“复华金”、“国泰”并“世华银行”2案中,分别向元大、国泰索贿2.1亿元(新台币,下同)、4亿元,构成贪污;陈水扁家在国泰世华保险室藏巨款则涉洗钱。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陈水扁部分进行第2次准备庭,原定全天进行“二次金改”案件基础事实、争点整理,但陈水扁委任律师不停强调陈水扁所涉案件过多,请求法院延期审理。
陈水扁委任律师表示,由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的公务机要费等案件,现已进入结辩阶段。原本每周1次的庭讯,下周一、三、五都将密集开庭,加上正于台北地院审理的“机密外交款”案、教唆伪证案,实难挪出时间与陈水扁讨论“二次金改”案情,请求法院等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等案4月上旬左右言词辩论终结后,再行开庭。受命法官林柏泓审酌保障被告权益,谕知庭讯延至4月21日上午再行审理。
陈水扁则于庭末对案情主动补充说明,表示自己先前曾提及2004年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连任时,吴淑珍曾要求他于官邸内设宴,感谢元大马家的政治献金,“经过我有空时回忆,应该是我搞错了”。陈水扁表示,他的确曾在官邸宴客但是没有元大马家人到场,其后马家人虽曾到官邸表达恭喜,但他并不在场,请求法官另作更正。
针对陈水扁家洗钱案、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10日曾召开过准备庭,当时前台湾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台湾元大证董事杜丽萍于上次庭讯时曾向检方请求认罪协商,检察官尚未同意,并决定择期再行庭讯。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曾于10日上午针对陈水扁家洗钱案、“二次金改”案召开准备程序,传讯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台湾元大金控创办人马志玲、前总经理马维建、前营运长马维辰及台湾国泰世华副董蔡镇宇、李明贤等人出庭。
据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于去年12月24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夫妇、马永成、蔡镇宇、李明贤、马志玲、马维辰等人,认为相关被告在企业兼并中涉嫌收贿;陈水扁家在台湾国泰世华保管室的巨款涉洗钱。(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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