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县一小学老师陈淑妍在学生身上绑塑料绳,受罚学生要上厕所要同学“牵着走”,台中县府认为该行为构成身心虐待,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罚六万元,陈提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影响学童的人格权,判陈败诉定谳。
前年六月十九日,陈淑妍认为班上一位有过动倾向的学生到处走动,影响班上秩序,以塑料绳一端套上这名学生,另端绑在桌脚,下课也不松开。学童要上厕所、到别的教室,都由同学带去。第二天,学童再违规,陈老师又用相同方式对待。
陈淑妍处分学童行为被台中县府裁罚六万元、公布姓名,还要接受亲职教育八小时,并被移送法办。刑事涉嫌妨害自由部分获不起诉处分,接受亲职教育的处分经“内政部”撤销。
陈淑妍认为管教方式“情非得已”,是被外界操弄成管教争议事件,甚至“儿虐事件”,针对被罚六万元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家长带被绑的男童就医,医疗纪录显示,男童在被不当处罚后出现作噩梦、低自尊现象,还有易掉泪、害怕的症状。
高雄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淑妍应该用绑绳子以外的其它方式管教学童,否则学生很容易被同学嘲笑,侵害学生的人格权,构成儿少法“身心虐待”行为,被罚六万元,并无不当。陈淑妍不服上诉,仍被高法院认驳回。
[责任编辑: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