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昨日出庭表示,连台湾地区副领导人都有特别费,正职却没有,因此公务费算是台湾“最特别”的特别费。由于辩方律师再度以冗长时间问重复问题,一度让审判长感到不耐。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公务费案,上午传讯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林钰女、下午传讯前陈水扁办公室经办公务费办事员杨瑞贤。庭讯自上午9时30分进行至晚间7时,合议庭多次要求律师简短发言,但律师团仍一再重提细节,审判长邓振球一度不耐,认为内容已属下阶段的言词辩论程序,“那干脆不要辩论了”。
杨瑞贤证称,对于办理陈水扁犒赏金200余万收回事宜的细节,他已不记得,自己当初只负责转交吕秀莲与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的特别费。
由于杨瑞贤提及吕秀莲的特别费,轮陈水扁表示意见时,他也重申,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每月的首长特别费,就是会计处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部分公务费,依特别费名义申报,由此就可推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公务费,就是“最特别的特别费”。
一同出庭的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则主张,公务费的支领程序均依惯例,机密费从领出到核销,均由陈水扁办公室会计处主导。马永成说,自己配合会计处要求,将印章交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由她支领公务费,自己从未经手或管理任何一毛钱,现在却要他负责,“实在无言以对”。
检方则反驳辩方指出,有无犯罪,重点不在公务费请领方式,而是领到公务费后如何花用,以及对贪污事实是否知情。检方还反驳马永成,指陈镇慧身为下属,都已对侵占机密费与诈领非机密费等情节认罪,他还称毫无责任,“有这种道理吗?”。
由于辩方声请传唤的证人都已讯问完毕,合议庭昨天于庭讯后谕知,除3月5日继续审理公务费案,3月12日与19日将开始传讯龙潭、南港、洗钱等案相关被告进行审理。(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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