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彰化县和美镇一名郑姓民众,积欠10家银行总计203万元(新台币,下同),银行声请消费者债务清理,彰化地院裁定,郑姓民众每月支付1万元,分8年96期清偿,未清偿完毕前不能坐出租车。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指出,郑姓民众积欠远东商业银行、日盛国际商业银行等10家银行总计203万4340元,郑姓民众因无力偿还,债务人于是向法院声请消费者债务清理。
地院裁定书说明,郑姓民众在贸易公司担任作业员,平均每个月薪水有1万8951元,有薪资收入,且名下没有不动产等较高价值的财产,扣除更生方案每期清偿的1万元,仅剩下8951元支应个人生活费以及分担父母扶养费用。
地院法官认为,郑姓民众提出每月还款1万元、还款期限8年、总清偿金额为96万元的更生方案,清偿比例达到无担保债务总额的47%,高于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规定的清偿比例,堪认其确已尽力清债且有高度诚意。裁定书指出,郑姓债务人有薪资固定收入,所提更生方案条件公允,于是裁定认可郑姓民众所提的更生方案。
法院为了促使郑姓民众履行更生方案,教育合理消费观念,也限制更生人在更生条件履行完毕前,不能搭乘出租车、高铁及航空器,不能离开台湾游学旅游,不得投资金融商品,也不能从事美容医疗等消费行为。
郑姓民众以及家人今天都不在家,住处邻居表示,和他们并不熟,没有听说郑姓民众欠银行200万元的事情,只知道郑某的父母亲在经营面摊,经常三更半夜才回到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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