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公务费案2006年爆发,当时陈水扁主张相关资料均属机密,因而侦审期间许多资料都被密封。但陈水扁今天出庭却改口,指有些文件制作时,还没台湾“机密保护规定”,因此不算机密。
台湾“高法”今天继续审理公务费案,上午开秘密庭提示“秘密外交”的卷证,并传讯2名秘密证人。下午传讯民进党籍高雄市长陈菊作证,但陈菊向法院请假未到。另1证人洪裕宏则证称,陈水扁2005年8月确有托人转交新台币200万元,作为“宪改联盟”活动之用,但款项来源他不清楚。
庭讯下午恢复公开审理后,律师一度当庭提及上午的内容,遭审判长邓振球制止,到庭公诉的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李海龙也提醒,上午秘密庭内开封的文件,既已被列为机密,辩方就应注意台湾“机密保护规定”,不要在公开中提及。
没想到陈水扁一改过去说法,当着法官、检察官面多次说“秘密庭中开封的文件不是机密”。审判长邓振球则诧异反问,“文件上不是注记机密吗?为什么说不是机密?”
此时陈水扁说,部分文件制作当时,还没有台湾“机密保护规定” (2003年2月6日公布),文件是他自己所封存,没有经过“机密保护规定”核定,因此不算机密。
由于陈水扁的讲法与过去差异太大,台检方因而当庭声请,应将文件送台当局安全主管部门鉴定。律师郑文龙事后表示,上午秘密庭开封的文件,是牵涉原李登辉时代“国安密帐”的部分,当初确未依台湾“机密保护规定”的方式保管,陈水扁的意思是指文件不是经由“机密保护规定”程序核定的机密,并非否定文件的机密性。
陈水扁则于下午庭讯表示,李登辉曾以“国安密帐”中的奉天、当阳项目经费赞助学者研究,包括前李登辉办公室副秘书长林碧照、咨询委员蔡英文,都曾分别收到新台币百万元至千万元不等的款项,自己的公务费有部分也是类似的因公支出。(陈佳慧)
[责任编辑: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