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民进党籍前“立委”蔡启芳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他对此表达不满。嘉义地院发言人张道周今天说,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嘉义地院公布判决书指出,蔡启芳去年3月4日透过媒体表示,“若15天没有把陈‘前总统’放出来,将发动全台爱民主人士,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陈水扁”等语。同年3月18日再发表,“台湾爱好民主人士,4月4日冲破土城看守所”等语。同年4月2日在媒体刊登通告,指将“伺机而动,一举攻下土城看守所,抢救陈水扁”。
判决书指出,蔡启芳所为,已涉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嘉义地院发言人张道周指出,法官完全依法审理,当事人如有不服判决,可循法律途径上诉。(刘海伟)
[责任编辑: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