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王姓男子于2001年间在大陆抢劫妇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坐牢7年后返回台湾,又因同案被台湾警方逮捕。台北地检署今天依强盗罪将王姓男子起诉,但向法院求处免刑或减刑。
台检方指出,2001年6月间,王姓男子在深圳市与友人共谋,抢夺1名黄姓妇人16万元人民币及2支手机,后遭大陆警方逮捕,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10年徒刑、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
王姓男子在服刑7年8个月后,因减刑被释放,今年3月间返台,但遭台当局“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逮捕,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台检方指出,台湾犯罪分子在大陆犯罪,虽在大陆曾受处罚,但仍得依法处断。检察官遂依强盗罪将王姓男子起诉。不过,由于王姓男子已在大陆服刑完毕,检方请求法院依规定判处免刑或减刑。(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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