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花莲某小学田姓体育老师从2002年起至2008年间,陆续性侵4名校内女童,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54年,应执行刑18年。学生家长并请求赔偿。
田姓教师2002年起陆续性侵校内女童,由于案情未被揭露,致田姓教师持续性骚扰、强制触摸和性侵害,直到2008年底,受害女童写信向校长求救,案情才因通报而爆发。
花莲地检署今年3月间展开侦办后,发现田姓教师在任教10年间性侵4名校内女童,全案在侦查终结起诉。花莲地方法院日前审理终结,判处有期徒刑54年,应执行刑18年,田姓教师也于2009学年度解聘。
受害女童家长今天召开记者会,控诉校方应负起更大责任,认为如事发当时校方依规定紧急通报,也不会有那么多女童受害;家长质疑校方知道田姓教师性侵女童的事情却未通报、未处理,还让田姓教师继续任教。
受害女童家长认为校方应为疏失负起责任,今天请求赔偿,要求校方赔偿4名受害女童各新台币300万元及女童的父母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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