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财政主管部门表示,台银等金融机构受理商家兑领消费券款项,己有613.7亿元(新台币,下同),占全部消费券金额的7成。
为提振民间消费,台当局2009年初发放消费券,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委托台银等13家金融机构,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提醒商家,如果想再次使用消费券进货或购物,不需要在消费券背面填注任何数据,另外消费券兑付作业截止日期是2009年11月2日。 (云鹏)
[责任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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