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前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刘文雄、前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朝容,被指控涉嫌在2006年台“双十节”滋扰陈水扁办公处所举办的活动,违反台“集会游行法”。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并没有实际不法行为,判决两人均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起诉书称,刘文雄与陈朝容2006年10月10日受邀参加陈水扁办公处所举行的“双十节庆”大会,在大会观礼之际,不顾现场维持秩序的安全部门特勤人员及卫兵以肢体劝阻、围堵,仍然藉由冲撞、强行徒步穿梭仪队的方式,妨害活动进行;检察官因此提起公诉。
本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经勘验录像光盘,发现陈朝容并未走入队伍,没有试图闯入的不法行为,而刘文雄当时是打算步行离场时,遭特勤人员拦阻,为了脱队才进入游行队伍间穿梭,并非妨害游行或大会进行,因此判决两人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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