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保会”日前针对几大超市所贩卖即食食品,分别派员会同台北县、桃园县、基隆市、宜兰县等地卫生和消费者保护部门人员,前往其生产工厂进行查核,发现商品标示所载制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均有不实情况。
台“消保会”指出,本次查核结果,相关超市所贩卖的即食食品,标示所载制造日期或有效日期不实,已违反岛内“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地方主管机关将依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并处业者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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