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日电 台湾一名谢姓男子在捷运车站内,以唾液、鼻涕混合体抹在一名女子的短裙裙角和小腿上。被害人感觉被羞辱,打电话给友人诉说委屈,谢某觉得没有得到快感,竟靠近被害人的手机大喊“那是我射的!”台北地院受理被害人的控告,经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罚新台币9000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去年5月,谢某在捷运台北车站淡水线的手扶梯,看见穿着短裙的谢姓女子独行,就拿小容器装着自己的唾液、鼻涕混合黏稠液体,抹在对方的裙角和小腿上。谢姓女子快步闪躲,打电话给朋友指碰到变态狂,没想到谢某又跟了上来。
谢某认为他抹了脏东西在女生身上,被害人反应却不剧烈,又将头缓缓靠近该女子,等她打手机说到告一段落时,忽然大声接话告诉话筒那端的人“那是我射的!”让被害人更感难堪,向警察报案。
谢某辩称,因为患了鼻窦炎,鼻水流不停,不小心流到被害人的衣服上;到法院开庭时,他才坦承犯案。法官认为他玩笑开得太过火,一开始被害人还以为是被“精液”喷到,造成心理极度恐惧,判谢某罚金新台币9000元。
检方指出,谢某在别人身上抹了秽物后,得意洋洋向人炫耀口水、鼻涕是他“射”出来的,分明在幻想“射”东西到女生身上,有性骚扰的犯意,不过,“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必须以“肢体”碰触才构成犯罪,谢某以“飞沫”攻击他人,只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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