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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民法"条文 未成年人不背负长辈全部债务

2016年03月12日 20:42:35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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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4日电 台“立法院”院会此会期朝野最有共识的法案——为背债儿脱困的“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与“民法继承编施行法”两项草案三读通过,未来只要继承人继承时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负债超过所继承的遗产时将可不必偿还并“全面回溯”,且不设期限。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最新修正的“民法继承编施行法”明定,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时,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却不能够在法案修正前的法定期间为限定或抛弃继承,若由继承者履行继承债务,显失公平,于修正施行后“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不过,继承人于新法修订前,依规定清偿债务,则“不得请求返还”。

  此外,根据“民法”现行规定,因他人抛弃继承而成为继承人,成为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时,应该在知悉日开始的2个月内抛弃继承;而限定继承则为继承日3个月内完成限定手续。

  不过,“民法”继承编修正后则明定未来不论是限定继承或是抛弃继承,一律都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呈报法院,避免因现行法律施行时,发生继承人错失采取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的状况。

  修正草案也明白显示,此以“限定责任”为原则,也就是符合此修正案条件者以“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者)”与“无行为能力人(即禁治产者)”为限,并非一人主张就全部受惠,仅以一人申请为限,并全面无限期溯及既往。

[责任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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