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台湾一雇主以其属下的吴姓女秘书请假太多,将她辞退。吴姓女子认为是因怀孕遭解雇,认为公司违反台“两性平等法”、“劳基法”,向当地劳工局申请劳资协调,要求公司补偿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结果获得7万元和解金,比原先求偿金额还高,十分罕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县劳工局21日邀集双方协调,但各说各话。劳工局则认为资方若坚拒和解,“后遗症”更多。最后雇主同意给付7万元和解金给“前秘书”,吴姓女子则放弃就业歧视申诉权利,达成和解。
当地劳工局官员说,劳资争议案中,劳方善用“法令”加码并达成和解,是相当罕见的案例。
从事IT科技产业、小有名气的该雇主,去年11月以月薪3万元聘吴姓女子担任秘书,今年9月间将吴姓女子辞退。吴姓女子认为公司见她怀孕就解雇她,且未给足薪资,也未发加班费,闹上台北县劳工局。
雇主称,因吴姓女子身体不好,公司体谅吴姓女子身体状况,才在9月5日即建议吴姓女子留职停薪,9月25日办理交接,要求吴姓女子停止上班时,并不知吴姓女子怀孕。
吴姓女子则强调,公司在9月25日才要求她离职,之前她已发e-mail给公司,解释因怀孕身体不适才请假,况且请假共计120小时,并未超逾“劳基法”规定的14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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