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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米酒商囤货暴赚被罚台币4亿 史上最高

2016年03月12日 22:06: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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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5月25日讯台中市烟酒商谢庆选在米酒由专卖改为正常税制时,囤积出售近20万瓶米酒,比专卖价多卖了六百多万元(新台币,下同),遭罚锾新台币近四亿元。谢庆选虽以罚锾无上限违宪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谢庆选败诉定谳,创下此类案件罚锾的最高纪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不过,被判败诉确定后,谢庆选可依确定判决,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争取将烟酒税法相关规定宣告违宪的机会,以减少罚款。

  烟酒税法规定,出售专卖时期生产的米酒,要以原来的专卖价格每瓶21元出售,超过专卖价格者,每瓶罚锾二千元。

  谢庆选认为此规定不管出售数量及价格,每瓶都罚二千元,且无上限,违反宪法比例原则,请求行政法院法官停止审判声请释宪,但法官认无必要,仍判决他败诉。

  到当前为止,相关案件中只有被罚逾亿元的蓝姓商人获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支持,案件暂停审理,并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其它人多数被判决败诉。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谢庆选于2002年一至四月间,以平均每瓶五十到五十九点五元的价格,出售烟酒税法施行(2002年一月一日)前专卖的米酒,共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瓶;经刑事警察局查获,由南区国税局科处每瓶二千元的罚锾,罚锾总额高达三亿九千九百八十四万元。

  谢庆选辩称他买进卖出的差价微薄,未获暴利,不应受重罚。但判决认为,烟酒税法第21条的立法目的,在防止暴利及维护交易秩序,并未以是否获取暴利的结果,做为处罚的要件。

  因此,只要出售专卖米酒的价格超过原来米酒21元的专卖价格,不管超过多少,就违反规定,必须受罚。

         谢庆选得知结果后叹一口气说:“唉!小虾米对抗大鲸鱼,赢得了吗?”他与妻儿住公寓,当前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每月领固定薪水,国税局要罚他四亿元;他说:“要罚我那么多钱,国税局最好保佑我能活一万年,让我慢慢把钱还清,不然就要中乐透。”

  当年他因为没工作,米酒供不应求,在市场交易热络情形下,他了解市场通路,于是出面当中间人,撮合买卖双方,小赚个中介费而已;没想到被国税局认定他是生意人,涉嫌逃漏税。他一再向法院举证说明没有逃漏税的犯意,但都不被采纳,“实在太没道理了!”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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