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为让教师管教学生有所依循,不会动辄违法,台“教师辅导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草案列举教师可采取的管教措施:包括口头纠正、要求学生口头道歉、书面自省,静坐反省、站立反省等,都算合理管教措施,不过,教师要求学生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过一堂课,每天累计不能超过两小时。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与全台教师会等民间团体耗时4个多月研商制订的“学校订定教师辅导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草案8日出炉,内容明订管教、处罚、体罚定义。为让教师管教学生时有所依循,注意事项中也列出可采取的管教措施,供教师参考。
“辅导管教注意事项草案”指出,学生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或地方自治规章,违反依合理程序制订的校规、班规,危害校园安全、妨害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等行为,教师应施以适当辅导或管教。
教师可采取的一般管教措施包括:口头纠正、调整座位、要求学生口头道歉或书面自省、将学生行为列入日常生活纪录表现、要求学生完成未完成的作业或工作、取消参加正式课程以外的活动、经家长同意后,留置学生课后辅导或参加辅导课程、暂时转送其它班级学习、移送其它相关人员或单位处理等。
另外,传统认知上的“罚站”,“辅导管教注意事项草案”中改以“站立反省”名称,教师可要求学生静坐反省或站立反省,但站立反省每次不能超过一堂课,每天累计不得超过两小时;教师也可在教学场所一角,暂时让学生与其它同学保持适当距离,并以两堂课为限。
教师管教学生时,若无必要,不宜于学生下课时间实施,若学生反映或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有上厕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时,教师应调整或停止对学生的管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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