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两岸瞩目的大陆女子溺毙命案昨天出现新证词,被检方起诉判处死刑的船员柯清松,当庭惊爆船长王中兴强推两名大陆女子落海内幕,并有五人挂在船舷外因舢舨加速而落海。检方认为惊爆内幕的柯清松有悔意、尚有人性,当场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台湾有关媒体报道,昨天上午九点半开庭,直到深夜十一点多才辩论终结,并定本月25日宣判。
两被告刚开始接受检、辩询问时,王中兴仍坚称舢舨搁浅后才让大陆女子跳海,当时可看到岸边沙丘,他始终未离开驾驶座,没有强推女子落海,也没有听到她们说不会游泳或喊救命。柯清松说,他看到大陆女子落海时,水深到她们的背部约120公分,舢舨停泊处距沙滩约15公尺。
不过,两人都坦承,若像覃艳姬等七人说海水到嘴巴甚至灭顶的深度,是有危险之虞,见她们落海后也有义务营救。
昨天下午,柯清松突然情绪激动向检察官表示,为向社会有所交代,他要详细说出过程。他说,案发时曾目睹王中兴强推两女子落海,王并要他帮忙把船头的女子推下去,在舢舨加速驶离现场时,左舷有另五名女子抓在栏杆或吊在船舷外,在加速几秒钟内,有五人相继落海。
柯清松说他曾质问王:“不是要她们自己跳海吗、怎么用推的?”王说:“巡逻艇来了,不推下去要怎么办?”他拒绝推人,却被船长责骂。此时王举手要反驳被制止,即放话说“要咬我没关系”。合议庭当即调集警力加强戒护,连配枪警察也破例进入法庭。
柯清松接着示范王中兴推人的动作、大陆女子紧抓栏杆及挂在船舷外的位置等。但王一概否认,指柯供词不实。
当法官询问会游泳的柯清松为何不阻止王中兴开船,或自己跳水营救高喊救命的大陆女子时,他辩称措手不及。但王中兴则见缝插针,指柯知道有保丽龙和油桶,也没有丢给大陆女子。
接着由王中兴辩护律师粘舜权表示,王被警艇追缉时,语气急乃人之常情,他并强调王知道落水处水深在安全范围,但部分偷渡客长时间未进食体力不继才不幸溺毙,因此并无杀人及不确定杀人之故意。
另一律师周敬恒强调柯曾向船长反映女子落海待营救情事,也没有证人明确指证柯推女子落海,和王中兴应无犯意连络,加上舢舨是由王驾驶、主控,柯虽应为六溺毙女子负责,但罪不致于死。(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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