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6月3日电 台湾消息:高雄市一家姓彭的11名兄弟姊妹在父亲过世后诉请高雄地方法院分割遗产,标的物包括父亲及祖父母的墓地。因法律没有规定墓地不得分割,法官日前已依法将其分割成11等份。
这11名兄弟姊妹分别是7男4女。他们的父亲身后留下位于高雄市的6笔土地、1户房屋、10余万元银行存款与少许银行股金、股份等。由于意见不统一,他们一直无法处理这些遗产,拖到去年才诉请法院分割。分割的标的物,除了前述的动产与不动产,还包括他们父亲和祖父母在新竹县新丰乡的3处墓地。
兄弟姊妹中有4人认为,祖坟所在墓地应属不能分割项目,不要分割,但其他人不同意,坚持要求连墓地也应分割。
法官调查后发现,那3块土地确为墓地,但法律并未规定墓地不能分割;至于子女分割先人墓地是否有道德上的问题,不是法官判决的依据。(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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