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知识产权经济论坛”2日在厦门举行,两岸数百名知识产权专家、官员、业界人士就知识产权的成果利用和保护展开研讨。
2010年,海峡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提出双方应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张宏说,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合作新阶段奠定了基础。大陆受理台方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商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录音制品版权认证、影视作品版权认证等都大幅增加。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两岸应加强合作,共同以此推进两岸经贸的发展。”张宏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负责人马昊介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台湾智慧财产局在审查员交流项目、实用新型审查领域的业务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知识产权对产业的保护非常重要。”台湾南台科技大学校长戴谦说,两岸应携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机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成果,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知识产权保护。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卢琳兵提出两岸知识产权经济试点的构想。他提出,两岸可以成立两岸知识产权经济促进会;共同投资建设两岸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共同投资建设知识产权经济试点核心区、协作区;在厦门以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设立专利、商标、版权三权合一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快速维权中心,高效实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执法。(记者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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