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9日福州消息 为更好地推动闽台司法交流合作,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设立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组织指导福建法院对台司法交流活动、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及涉台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下级法院办理与台湾地区司法互助事务、涉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涉台审判业务培训等工作。
自2009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以来至今年4月底,福建法院已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台湾地区司法文书367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湾地区司法文书的37.9%,已送达2677件;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台湾地区请求协助调查取证1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湾地区请求协助调查取证的9.8%,已取证13件。(中国台湾网、福建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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